我省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42种证明

22.10.2015  16:21

  21日,吉林省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经过部门间磋商,将合力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拟将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由51种减少到9种,取消42种证明。

  随着证明“我是我”“婚前未结婚”“自己还活着”等各类“奇葩”证明越来越被群众质疑和诟病,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具证明难的问题日益凸显。为此,省直11个部门积极主动对接,联合开展调研,全面清查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部门、种类、内容、依据、式样等,广泛收集办事群众和派出所民警反馈信息,找准问题症结,客观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经过多番调研论证、多轮磋商,联合制定了《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规定,《通知》将在“吉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jl.gov.cn)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正式下发执行。《通知》中明确吉林省各地市级以下自行要求派出所出具的19种证明、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11种证明全部取消,明确部门间通过交换共享信息方式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12种,明确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出具的亲属关系、非正常死亡、捡拾弃婴等9种证明。

  公安派出所继续出具的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曾同户人员之间证明亲属关系)、姓名变更更正证明、性别变更更正证明、民族变更更正证明、出生日期变更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捡拾弃婴(儿童)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仅限住宿登记使用)9种。

  通过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有效解决证明种类多、内容杂、式样不统一等问题,初步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发布会结束后,记者来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义和路派出所,据户籍民警赵建杰介绍,过去派出所平均每天都要为群众办理五六十份证明,既降低了派出所民警的办事效率,同时,办事群众到处奔波往返,浪费了大量时间,《通知》的制定、执行,将大大提高派出所办事效率,并让百姓少做“无用功”。  (记者于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