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发布《通知》 让群众不再为“证明”往返跑

21.10.2015  16:43

中国吉林网10月21日讯(记者周宏)近日,省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等11个省直部门本着“以民为本、部门联动、精简项目、规范快捷”的原则,合力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联合制定了《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让群众不再为“证明”往返跑。

 

今天上午,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孙正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对《通知》进行了详细介绍。

即日起11种证明派出所不再出具

据介绍,能够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证明的信息以及不属于公安派出所职责范围内掌握的信息,公安派出所将不再出具证明。

主要包括公民姓名证明、性别证明、出生日期证明、户籍所在地证明、死亡证明、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婚烟状况证明、户口性质证明等11种。

 

12种证明由“信息流转”代替“群众往返

为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通知》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7个部门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户口迁移、公民身份核查等12种证明,通过采取部门间批量信息核实的方式解决,不再要求群众“跑腿”。要求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定期上门索取信息,减少群众在部门间的来回奔波,让“信息流转”代替“群众往返”,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9种证明统一规范

通知》明确规定,亲属关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非正常死亡、捡拾弃婴、居民身份信息等9种证明,群众需到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开具。

 

同时,全省统一规范了这9种证明的式样,简化了办理程序,明确了出具时限。要求公安派出所要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取证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孙正副厅长表示,由于改进出具证明工作,我省只是先行探索、先行一步。对于我省居民在省外办理权益事务或办理出国、出境等事项,按照“方便群众、特事特办”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为群众解决。

据初步测算,《通知》实施后,群众每年需要办理的证明数量将由20余万份下降到3万份。按照开具一次证明需要在公安派出所和其他单位之间往返两次,每次花费10元计算,每年可节省群众办事费用300余万元,将极大减轻群众办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