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减至9种

22.10.2015  11:44

  

  10月21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副厅长孙正就我省公安派出所改进出具证明工作向社会新闻媒体作了发布。

  近期,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11个省直部门立足省情,经过深入调研,联合签订了《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各地自行要求出具的19种证明、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11种证明全部取消;明确部门间通过交换共享信息方式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12种;明确公安派出所应按照规定出具证明9种,即: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曾经同户人员之间证明亲属关系)、姓名变更更正证明、性别变更更正证明、民族变更更正证明、出生日期变更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捡拾弃婴(儿童)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仅限住宿登记使用)。   

  《通知》明确能够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证明的信息以及不属于公安派出所职责范围内掌握的信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主要包括公民姓名证明、性别证明、出生日期证明、户籍所在地证明、死亡证明、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婚烟状况证明、户口性质证明11种。

  《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7个部门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户口迁移、公民身份核查等12种证明,通过采取部门间批量信息核实的方式解决。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亲属关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非正常死亡、捡拾弃婴、居民身份信息等9种证明,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出具。全省统一规范证明式样,简化办理程序,明确出具时限。要求公安派出所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取证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新的举措将大大减轻群众办事负担,进一步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尤其是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