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由51种减至9种

22.10.2015  11:29

  中国吉林网讯 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孙正就“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进行新闻发布。省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等11个省直部门经过多番调研论证、多轮磋商,联合制定了《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自行要求出具的19种证明、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11种证明全部取消,明确部门间通过交换共享信息方式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12种,明确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出具证明9种。

 

  通过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有效解决证明种类多、内容杂、式样不统一等问题,初步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数据>> 各类证明多达51种 其中不乏“奇葩证明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具证明难的问题,省直11个部门积极主动对接,联合开展调研。从调研情况看,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部门和种类多、内容复杂、式样不统一的问题十分突出。各类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奇葩证明”让办事群众深恶痛绝,让派出所不堪重负,苦不堪言。

 

  从种类看,各类证明多达51种,其中,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公安派出所经常出具的证明有公民个人信息证明、户籍所在地证明、死亡证明、健在证明等32种。市(州)、县(市、区)部门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上访记录证明、精神病证明、手机遗失证明、贫困证明等19种。

 

  从内容看,各类证明“五花八门”,证明“我是我”、“婚前未结婚”、“自己还活着”等内容屡见不鲜。有些本不属于公安机关分内之事,派出所根本无法证明。派出所出具证明不符合规定,不出具群众又办不成事儿,使派出所民警处于非常尴尬境地。

 

  从数量看,2012至2014年,全省公安派出所每年出具证明数量分别约为18万、19万、20万份,呈递增趋势。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派出所为群众开具各类证明已达到19.3万份。

 

  革新>> 11个省直部门自我“开刀” 精简证明事项

 

  从根本上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关键还要从部门自我革新入手,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强化信息互通共享。省公安厅抢抓机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各部门对公安机关的动意和做法给予充分认可和积极响应,全省迅速形成了省直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其间,各部门先后多次进行集体会商,沟通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改进办法,磋商出具证明的依据,探索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最终形成了“四个一律”,即“没有政策法律规定的一律取消、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信息交换方式证明的事项一律取消、不是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一律取消”的共识。相关部门向自我“开刀”,分别对本系统内部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进行梳理,自行精简证明事项。经过1个多月的沟通协商,省直相关部门联合会签了《通知》。

 

  《关于改进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哪些证明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确定了各部门间可以交换共享的信息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规范了公安派出所应该出具哪些证明。

 

  一是明确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事项。明确能够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证明的信息以及不属于公安派出所职责范围内掌握的信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主要包括公民姓名证明、性别证明、出生日期证明、户籍所在地证明、死亡证明、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性质证明等11种。

 

  二是明确部门间可以交换共享的信息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明确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7个部门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户口迁移、公民身份核查等12种证明,通过采取部门间批量信息核实的方式解决,不再要求群众“跑腿”。要求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定期上门索取信息,减少群众在部门间的来回奔波,让“信息流转”代替“群众往返”,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是明确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范围、式样和程序。明确亲属关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非正常死亡、捡拾弃婴、居民身份信息等9种证明,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出具。全省统一规范了证明式样,简化了办理程序,明确了出具时限。要求公安派出所要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取证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四是明确特殊情况解决办法。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改进出具证明工作,吉林省只是先行探索、先行一步。对于我省居民在省外办理权益事务或办理出国、出境等事项,按照“方便群众、特事特办”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应给予出具,确保群众能够办成事。对于超出规定范围或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内掌握信息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为群众解决问题,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通过协调会商方式及时研究解决。

 

  预期效果>> 每年可为群众节省办事费用300余万

 

  政策措施确定后,关键在落实。为确保措施能够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应开不开”、“不该开滥开”、“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规定内容向社会公开,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注意收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反映,广泛征求、虚心听取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政策推得出、措施落得实、监管跟得上、服务做得好”。

 

  目前,按规定,《通知》在“吉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 http://gat.jl.gov.cn )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正式下发执行。

 

  这项举措实施后,将极大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据初步测算,群众每年需要办理的证明数量将由20余万份下降到3万份。按照开具一次证明需要在公安派出所和其他单位之间往返两次,每次花费10元计算,每年可节省群众办事费用300余万元。将极大提升部门行政管理水平。实行定期批量审核信息制度,不仅可以减少部门单位窗口工作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还可以有效杜绝“暗箱操作”现象,避免“假证明”、“乱证明”等问题出现,降低行政风险。将极大缓解公安派出所工作压力。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由51种减少到9种,总量减少82%,大量节省派出所工作时间,有效缓解派出所工作压力。

 

  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内容清单>>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11种):

 

  公民姓名证明、公民性别证明、公民出生日期(年龄)证明、公民户籍所在地证明、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性质证明。

 

  部门间通过信息交换共享方式核查的信息(12种):

 

  姓名信息、性别信息、民族信息、出生日期信息、公民身份号码信息、户籍地信息、户口迁移信息、死亡注销户口信息、出国定居注销户口信息、公民身份联网核查信息、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信息、户籍信息。

 

  公安派出所继续出具的证明(9种):

 

  亲属关系证明(仅限曾经同户人员之间证明亲属关系)、姓名变更更正证明、性别变更更正证明、民族变更更正证明、出生日期变更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捡拾弃婴(儿童)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仅限住宿登记使用)。

 

  答疑>>

 

  问题1:各部门间如何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

 

  答:为切实做好部门间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真正实现让“信息流转”代替“群众往返”,全省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了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工作机制,制定了定期交换、逐级对接、结果反馈、临时信息核查制度,确保信息交换核查工作有序开展。针对部分群众担心的信息交换是否会影响办事效率的问题,说明一下。过去群众到相关部门单位办理权益事务时,看似“即到即办”,有的前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准备繁琐的证明。实行部门信息交换后,群众只需要提交申请,其他工作通过部门信息交换的方式进行审核,免去了群众开具证明的奔波之苦,只需“坐享其成”。

 

  问题2:居民在外省办理相关权益事务时被要求出具证明如何办理?

 

  答:在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中,由于吉林省先行先试,对于我省居民在省外办理权益事务或办理出国、出境等事项时要求出具相关证明的,公安派出所按照“方便群众、特事特办”的原则予以出具,确保群众能够办成事。

 

  问题3:针对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问题,公安机关做了哪些规定?

 

  答: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原则上公安机关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具违法犯罪记录核查证明。但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在政治审核、案件办理,以及部分特殊行业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需要调查了解情况的,可以通过部门信息交换的方式进行核实,也可由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公安派出所进行核实。此外,针对我省居民办理出国(移民)手续、省外相关权益事务,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证明的,经当事人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可以予以出具。

 

  侧记>> 民警、市民赞新政“办事快,少跑路

 

  “以前办证明需要跑很多地方,有的证明根本无法开具,现在就方便多了。”昨日,在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义和路派出所,前来为公司员工办理户口迁移、资料审批的汪女士深有感触地说,精简后的开具证明规范,让老百姓少跑冤枉路,办事更有效率了。

 

  户籍内勤赵建杰向记者介绍,以前赶到高峰期,她每天能开具五六十份证明,其中证明个人信息的证明最多,五花八门的证明让他们也很无奈,诸如证明“我是我”“人是否建在”等“奇葩证明”屡见不鲜,有些虽然本不属于公安机关分内之事,但为了方便广大市民,也只能勉为其难地办理,但在无形中给派出所增添了工作量。

 

  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减轻了市民办事负担和成本,各部门通过信息交换和核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办事更方便。(记者/葛凤昆 李娜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