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 惠及人员260多万

14.04.2015  10:30

  本报讯(记者温斯琪)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11次连续调整,惠及我省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水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本次调整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4年提高15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档次划分与2014年一致,标准比2014年各档均增加1元,即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按国家要求,为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挂钩调整首次增加了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标准以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底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计算;倾斜调整部分,对高龄退休人员各档次调整均比上年标准高10元,即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对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继续给予倾斜并适当提高倾斜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