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年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

13.04.2015  20:30

中国吉林网4月13日讯(记者 丁隽)2015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4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国家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分两年实施(2015年、2016年各提高5元),即201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2016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此次国家和我省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记者获悉,这次国家和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使我省237万城乡老年居民直接收益,对保障和改善低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