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05.12.2014  11:08

本网四平讯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昨日上午,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四平”为主题的四平市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英雄广场拉开帷幕。四平市委书记刘喜杰,市长石国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文培,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才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中新,市委常委、副市长韩秀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平、袁桂琴、宣晓春、李有昌、赵铁民,市政协副主席刘俊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贵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万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景祥和来自全市的各界群众一道参加了活动。

普法展板吸引市民驻足观看

尽管天气寒冷,但活动现场却是一派热闹景象。全市近30家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单位和企业设置的法律咨询台、援助服务台等及展出的50余块普法展板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咨询和驻足观看,观展群众和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法官林南南与同事们在进行法规宣传时,冒着严寒,为了让一位前来咨询的市民记住有关法规的解释,大冷天掏出纸和笔,一笔一画,非常耐心地写下交给这位市民,让这位市民非常感动,此时她的手已经冻得通红。

活动中,刘喜杰、石国祥、郭文培等市领导兴致勃勃地观看了普法展板,与参加活动的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亲切交谈,了解他们所在部门和单位进行宪法教育和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前来参加活动的市民沟通互动,进行宪法知识现场宣讲。

刘喜杰指出,开展全市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突出宪法宣传主旋律,坚持弘扬宪法精神,塑造法治信仰,为法治四平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要把法治宣传作为一项推动法治四平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以法治宣传创新为引领,不断开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发放宣传单增强宪法意识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册)、互动交流和答疑解惑等形式,加大了普法宣传力度,弘扬了宪法精神,营造出良好的法律法规宣传氛围。

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陶立春说,在首个国家宪法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让公民亲身感触宪法,感悟宪法,在抽象的宪法主体与具体的公民权利之间搭建感性联系,从而实现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工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近110部法律、175件行政法规和122件部门规章的执法任务。作为执法大户,要按照“法定职能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以更高的标准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步伐,自觉地把法治要求贯穿到各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去。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贵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肩负起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学习宪法、带头宣传法律、带头执法、带头守法、带头护法,对全社会遵法、守法、护法起引领作用。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加强民意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增进法官与群众感情,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宪法》的实施任重而道远,审判机关要忠实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努力做法律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和积极宣传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四平、平安四平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张继红 高鸿 报道/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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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坚持以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强化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各种形式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