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热费收取按现行标准执行 如有价格调整将相应退补

14.10.2015  08:36

今冬热费收取按现行标准执行

法定供热期25日开始,如有价格调整将相应退补

  本报讯  (记者杨洪伦)1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等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做好供热准备工作,预计15日前满足开栓供热条件。

  据悉,今年我市供热期限按照法定规定从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4月10日,供热期总天数168天。我市将根据室外天气变化实际情况继续实施“弹性供热”,不排除“提前开栓”和“延长供热”的可能。

  目前我市已做好供热准备工作。煤炭储备工作已可满足当前供热需求,全市各供热企业9月底已做好正常开栓供热所需的煤炭储备工作。各热电厂总储煤量已可保证15天正常供热需求。管网注水、检修工作按期完成,可满足正常开栓条件,从9月10日起,我市已开始热电厂热网、各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热源一次网及所有二次网的注水工作,预计10月15日前可全部注水完毕并完成对所有供热设备设施的调试、冷运,满足开栓供热条件。

  我市供热企业各项维护检修工程10月15日前将全部完成,10月20日前具备运行条件。

  同时,为确保冬季“保供”工作顺利进行,我市近日将召开“全市冬季公用服务保障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冬供热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市供热平稳运行,保障居民温暖过冬。

  供热期临近,今冬供热费用收取按照现行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元,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其他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今年热费价格进行调整,将从新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新的供热价格。新价格执行后,对有退(补)申请的热用户,供热企业将设立专门窗口进行退(补)。对不申请退(补)的热用户产生的费用结转下年。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热用户,请按现行供热价格文件规定于本月25日前办理缴费手续,避免因未按时缴费影响正常供热。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