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费价格如调整用户可退(补)或结转下年

14.10.2015  16:11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今冬长春市供热费用收取按照现行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如今年热费价格进行调整,将从新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新的供热价格。新价格执行后,对有退(补)申请的热用户,供热企业将设立专门窗口进行退(补)。对不申请退(补)的热用户产生的费用结转下年。

 

据了解,长春市供热现行收费标准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元,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其他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10月25日前用户可按规定正常办理缴费手续。未按时缴费可能影响正常用热。

 

如遇寒流或提前供热

 

按照相关规定,今年长春市供热期限从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4月10日,供热期总天数168天(2016年为闰年,2月29天)。长春市将根据室外天气变化实际情况继续实施“弹性供热”,不排除“提前开栓”和“延长供热”的可能。

 

目前长春市已做好供热相关准备工作,供热企业各项维护检修工程15日前将全部完成,20日前具备运行条件。

 

供热所需煤炭储备工作已可满足当前供热需求。全市各供热企业截至9月底已做好正常开栓供热所需的煤炭储备工作。各热电厂总储煤量已可保证15天正常供热需求。管网注水、检修工作可按期完成,可满足正常开栓条件。从9月10日起,长春市已开始热电厂热网、各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热源一次网及所有二次网的注水工作,预计15日前可全部注水完毕并完成对所有供热设备设施的调试、冷运,满足开栓供热条件。

 

同时,为确保冬季“保供”工作顺利进行,长春市近日将召开“全市冬季公用服务保障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冬供热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长春市供热平稳运行,保障居民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