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费价格如调整用户可申请退(补)或结转下年

14.10.2015  19:41

  1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今冬我市供热费用收取按照现行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如今年热费价格进行调整,将从新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新的供热价格。新价格执行后,对有退(补)申请的热用户,供热企业将设立专门窗口进行退(补)。对不申请退(补)的热用户产生的费用结转下年。

  据了解,我市供热现行收费标准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元,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其他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25日前用户可按规定正常办理缴费手续。未按时缴费可能影响正常用热。 记者 曲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