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提前报废黄标车最高补贴2.2万元

28.11.2017  19:32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对城市空气质量带来较大影响。其中黄标车作为“排污大户”,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27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长春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制定完成。 据了解,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市政府相继制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并将黄标车淘汰工作列入《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2017年是长春市淘汰黄标车收官之年,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推进会,确保完成基本淘汰长春市黄标车。

   黄标车违反禁行管理规定如何处罚

  自2016年10月21日起,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范围包括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和农安县的城市道路全天候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黄标车提前淘汰有何鼓励政策

  主动提前报废的黄标车主可根据车辆年限、类型等情况享受政府给予的0.2万元至2.2万元不等的淘汰补贴资金。 特别提醒:该补贴方案将在2017年12月31日到期,望市民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尽快办理相关淘汰手续,以免影响领取补贴资金。

   如何办理领取黄标车报废补贴手续

  为方便黄标车主办理领取黄标车报废补贴手续,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宽城分所业务大厅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联合办公。 地址:北凯旋路与汽博路交会处西行500米,咨询服务电话:0431-89138850。

  办理流程如下:

  (一)填写补助资金审批表。车辆所有人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在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长春市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

  (二)报废车辆。车辆所有人将需报废车辆交给具有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领取国家统一印制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注销车籍。车辆报废后,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四)发放补贴。车辆所有人持《长春市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吉林银行卡(注明开户支行)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服务窗口,由市商务局对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长春市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上加盖公章,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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