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黄标车为生活开绿灯 我省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29.11.2017  20:19

  作为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较早的省份之一,早在2003年,我省就出台了《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并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监督管理。

  今年年初,我省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按照会议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部署,2017年,我省制定出台提前淘汰补贴政策,集中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进一步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年底前全面淘汰在用10.5万辆黄标车。

  然而从日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的数据看,截至7月底,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3.2万余辆,仅完成了年度总任务量的31.2%,淘汰进度不容乐观。

  让“黄标车”驶上淘汰路,确保全省淘汰黄标车任务目标按时完成,我省将如何出击?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约谈

   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的六个地区

  日前,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代表省政府对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主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在省级媒体对完成比例不到应淘汰量30%的地区进行了曝光。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数据,我省上半年上述地区完成比例不到应淘汰量的30%,松原26.7%、白城20.5%、辽源18.5%、白山17.5%、梅河口17.2%。尤其是公主岭地区剩余在用黄标车数量不降反增,完成率为零。

  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黄标车车主主动提前淘汰意愿不强,为淘汰工作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存在地方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等问题,对省里确定的淘汰黄标车政策、措施和办法没有坚决落实。而这其中,主要是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黄标车道路交通执法力度不够、机动车定期检验过程监管不严以及宣传工作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的。

  针对上述地区黄标车淘汰工作约谈提出4项具体要求: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的严峻性,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底要基本淘汰在用黄标车是一个硬性任务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要切实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上述地区政府作为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要亲自挂帅,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要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推进工作,有什么问题要及时解决。上述地区须将此次约谈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要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地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黄标车淘汰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环保、公安、财政、交通、商务等多个部门。”省环保厅厅长常晓春强调,要切实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的“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推进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和办法,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