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01.03.2015  09:33

   城市晚报讯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召开,在获得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三年后,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名单中,长春再次榜上有名,经中央考核确认,长春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16个单位、榆树市弓棚镇等4个村镇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称号。

  在认真总结长春以往“好市民”、“寻找身边好市民”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在2014年开展了“长春好人”的评选。长春好人立足基层,突出“小人物”、“大感动”,使活动既接地气又有温度。截至目前,共评选产生566名“长春好人”、40名“长春好人·每周标兵”。先后开展四届“长春道德模范”评选,共有131人当选长春市道德模范,12人当选省道德模范,12人荣获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长春市实验中学、长春中医药大学、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东北师范大学、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二道区东站街道十委社区、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长山花园社区、长春市朝阳区地税局、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春市南关区国税局、长春公交公司、长春市二道区地税局、吉林体育学院、长春净月高新区净月街道办事处、长春市鼎庆经贸公司。

  全国文明村镇:农安县农安镇、九台市九郊街道新立村、榆树市弓棚镇、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杨家粉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