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静稳天气是致霾主因

06.11.2015  13:01

  我市相关部门及专家做出评价分析 

   焚烧秸秆静稳天气是致霾主因  

  本报讯  (记者富沛海)10月25日和11月2日、3日,我市城区连续两次出现严重雾霾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5日,我市相关部门及专家,就近期我市雾霾形成的主要原因做出评价分析,并介绍了我市应对大气污染防治所采取的措施。

  造成两次重污染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是周边地区大面积焚烧秸秆,在静风、逆温等大气条件下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雾霾的形成与垂直方向的逆温现象、水平方向的静风现象以及悬浮颗粒物的增加直接相关。”据市气象台副台长董伟介绍,通常情况下,气温随着海拔升高而降低,下沉的冷空气与上浮的热空气形成对流,而在秋冬季夜间辐射降温明显,近地面的大气温度比上层大气温度低,发生气温逆转的现象,这种逆温层一旦形成,空气无法对流,水平方向风力较小时,污染物难以扩散不断积累,容易产生雾霾污染。

  监测数据表明,两次重污染期间,燃煤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浓度为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供暖燃煤对造成两次重污染天气的关系不大。专家分析,10月下旬以来,我市及周边地区进入秸秆焚烧高峰期,焚烧烟气中含有机气溶胶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载体,在气象扩散条件不利时,极易形成雾霾。

  为了研究焚烧秸秆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中科院东北地理所陈卫卫、张世春两位专家,从10月27日开始对我市周边地区进行了实地踏查。“通过我们的踏查和对比卫星监测分析,我市大部分区域未出现焚烧秸秆的情况,但周边地区秸秆焚烧的现象比较多,污染物会随着风力直接刮到长春地区。”张世春说,他们在农安县了解到,乡镇对秸秆禁烧实行一对一责任包保,在严管的同时,积极引导、扶持秸秆回收利用,根据运距对收购秸秆的企业进行补贴,对未签订收购合同的农户确定了玉米秸秆堆放、沤制地点,较好地解决了剩余秸秆的转化问题,秸秆禁烧成效明显。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开展了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淘汰黄标车、扬尘污染防治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印发了《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同时,下发了7个大气污染防治通告,制定了6个专项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多次会议安排部署。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仅淘汰燃煤小锅炉一项工作,今年市政府划拨补贴资金1.6亿元,已淘汰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018台。全市通过并网改造、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实行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可以减少90%以上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

  此外,环保部门针对燃煤锅炉、涂装行业工艺废气、堆料现场等大气污染源,强化现场监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冒黑烟”车辆、“黄标车”的路检路查;公安部门加强对货运车辆遗洒、渣土运输扬尘管理,实施了四环路以内黄标车限行,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3098辆;农委开展昼夜巡查,及时制止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建委、交警、交通等部门巡查建筑工地635个次,停工处理58处,暂扣渣土运输车辆564台;市容环卫部门积极开展道路除尘降尘作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三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了逐年改善。截至10月31日,我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9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4%;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8%。

  随着气温逐步降低,冬季燃煤量持续增加,为应对遇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出现的雾霾污染,我市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全面落实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责任编辑: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