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失业金将由工商银行代发

02.12.2015  10:57

  日前,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自2015年12月起,我市本级(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失业金由工商银行代为发放,此前已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失业金仍经由原发放银行代发。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公众,新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标有就业部门认定的失业登记时间)、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吉林省就业失业登录证》、工商银行的结算存折(卡),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申领失业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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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领失业金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领失业金业务流程

  ①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吉林省就业失业登录证》。

  ②到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填写《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并办理《吉林省就业失业登录证》验证手续。

  ③当月25日至次月15日之间,凭以下手续申领失业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吉林省就业失业登录证》、《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

  ④每月25日后持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领取失业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金,最长为24个月。  (记者温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