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起长春市失业金将由工商银行代发

02.12.2015  09:47

  12月1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从2015年12月起,长春市本级(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失业金由工商银行代为发放,在此之前已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失业金仍经由原发放银行代发。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公众,新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标有就业部门认定的失业登记时间)、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吉林省就业失业登录证》、工商银行的结算存折(卡),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申领失业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