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

31.05.2016  00:47

  本报讯  (记者周源  通讯员徐洪波  赵新飞)26日,中宣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长春市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这是继“三五”“四五”“五五”普法之后,我市第四次获此殊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华参加会议并代表长春市领取奖牌。

  自2011年“六五”普法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总体布局、政府绩效考评、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和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拓展渠道、创新载体,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五年的普法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广大青少年学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农(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明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能力明显提高,为幸福长春、平安长春建设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我市突出时代性,坚持“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长春”理念,把“推进全民普法、促使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成立了由37名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六五”普法讲师团,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60942人,建立普法小分队7188支。突出预防性,坚持“播撒法律种子、收获法治果实”目标,把“法律进机关”作为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金手杖”,举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9600余场次。突出文化性,坚持“培树法治理念、弘扬法治文化”思路,从阵地建设、舆论宣传、典型引领入手,多类型、多角度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广场公园、社区农村、景观小区等,打造出7类100个法治文化示范点。

  突出实践性,坚持以“宽领域创建、多层面治理”为重点,稳步推进区域法治创建,在全市推广以依法治村(社区)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街道)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全面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模范法治乡镇(街道)”“先进法治县(市)区”的三级联治联创模式,涌现出国家级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2个。突出服务性,坚持以“零距离普法、面对面服务”为手段,不断把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的过程,健全完善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县(市)区政务大厅司法行政服务窗口、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站和社区(村)律师工作室、人民调解组织、百姓说事点等四级平台,构建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法律服务、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法律顾问、法制宣传教育等五大体系。突出网络性,加强“四网三微一线一终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好长春司法网、普法网、律师网、法律援助网的在线服务功能。

  此外,市司法局局长张洪彬、农安县合隆镇陈家店村党总支书记林青远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梁国超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朝阳区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长春广播电视台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