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四次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31.05.2016  15:24

 

 

5月26日,中宣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长春市荣获2011—2015年度“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这是继“三五”、“四五”、“五五”普法之后,我市第四次获此殊荣,实现了全国普法的“四连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华参加会议并代表长春市领取奖牌。长春市司法局局长张洪彬、农安县合隆镇陈家店村党总支书记林青远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梁国超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朝阳区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市广播电视台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长春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以建设法治长春为目标,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项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民生需求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拓展渠道、创新载体,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五年的普法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广大青少年学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农(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明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能力明显提高,为幸福长春、平安长春建设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五年来,我市突出时代性,坚持“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长春”理念,把推进全民普法、促使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成立由37名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六五”普法讲师团,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60942人,建立普法小分队7188支;突出预防性,坚持“播撒法律种子、收获法治果实”目标,把“法律进机关”作为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金手杖”,举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9600余场次;突出引领性,坚持“培树法治理念、弘扬法治文化”思路,从阵地建设、舆论宣传、典型引领入手,多类型、多角度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广场公园、社区农村、景观小区等,打造出7类116个法治文化示范点、示范基地;突出实践性,坚持以“宽领域创建、多层面治理”为重点,稳步推进区域法治创建,在全市推广以依法治村(社区)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街道)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全面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模范法治乡镇(街道)”、先进法治县(市)区的“三级联治联创”模式,涌现出国家级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2个;突出服务性,坚持以“零距离普法、面对面服务”为手段,不断把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的过程,健全完善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县(市)区政务大厅司法行政服务窗口、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站、社区(乡村)律师工作室、人民调解组织、百姓说事点等四级平台,构建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法律服务、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等五大体系。加强“四网三微一线一终端”平台建设,充分借助“长春司法网、普法网、律师网、法律援助网”的在线服务功能,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局法宣处、局组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