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3.04.2015  11:02

  22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决定》,这是长春市贯彻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将使长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走上更加法治化的轨道。

  副市长李祥表示,市政府将坚决贯彻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李祥说,下一步,我市将在充分履行政府主体责任上抓落实,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和责任机制,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落到实处;在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上抓落实,不断完善夜治安巡逻防护网、派出所社区警务队防控网、交警街路防控网,创新巡防工作机制;在突出科技信息化手段作用上抓落实,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全面提升治安防控社会化水平上抓落实,强化群防群治,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防控,努力把长春市建成“最具安全感城市”。  (记者连雅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