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召开“禁燃”联席会 烟花爆竹购买者需做实名登记

29.01.2015  09:15

  28日,我市召开了“禁燃”工作第四次联席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14年8月6日至今,全市共查处66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罚款总计30600元。

  如何能让“禁燃”工作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离不开宣传、引导。近一段时间,我市不仅通过传统媒体宣传报道各项禁燃活动,还通过网络平台与广大网友就禁燃话题进行互动。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卢彦东表示,通过收集、整理网民评论,针对梳理出的“禁燃后是否缺少了年味”,“禁燃是否意味着与传统的割裂”,“禁燃是否真的能带来碧水蓝天,”等几方面的讨论热点,通过民俗专家访谈,法律解读等形式与网民进行互动,起到了很好的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的效果。

  针对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长春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防控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我们将加大对绿园、经开、高新区周边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夜间的盘查力度,货车全查,小货车、面包车重点查,防治烟花爆竹进入城内,还要进一步加大公交客运站的安检检查力度,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  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姜宏亮说。

  长春市安监局则结合属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市安监局副局长祝云河

  透露,在规划中明确要求,辖区内不许设审批零售网点,原有的固定网点迁到四环以外,同时对到期的网点不许到期换证,必须做到流向登记制度和实名销售工作,经营者必须向购买者告知禁止将烟花爆竹带入四环以内,并做好购买者的实名登记。

  会上,副市长李祥对前期“禁燃”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他表示,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禁燃”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要全面加强社会监督,广大市民对于违法燃放行为可向市长公开电话和110进行投诉。各城区、开发区要全面加强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存储企业和固定销售单位的管理,实施一对一现场监管措施,职能部门工作人员24小时严防死守,严查违法存储、销售等行为,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作用,及时发现隐匿在居民区的烟花爆竹黑仓库,一旦发现第一时间向公安、安监等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记者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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