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积极政策措施助百姓就业创业

05.08.2015  10:31

  近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8号)成为新形势下指导全省就业创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对我省积极就业政策的丰富和发展。《实施意见》特别对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制定了具体举措。

  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方面。《实施意见》主要制定了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措施:第一,完善就业援助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第二,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第三,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第四,加大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的援助力度;第五,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实施意见》主要制定了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措施:第一,深化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把就业政策、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延伸到村,逐步形成“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第二,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第三,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第四,逐步扩大组织开展农民工市民化培训试点,对农民工和有意愿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技能、素质“双提升”培训;第五,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

  提升劳动者技能方面。《实施意见》在做好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方面提出了新的措施和要求。第一,健全就业培训制度,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第二,完善就业培训模式,推行“职业培训包”模式;第三,推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第四,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围绕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政策是前提,关键在落实。下一步,省人社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做好任务分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将《实施意见》中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二是指导各市(州)抓紧出台本地具体“实施意见”,力争早出台、早落实;三是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全年就业创业工作的主线,精准发力,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四是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采用专家解读、集中培训、咨询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记者 温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