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05.08.2015  11:11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提出加大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的援助力度,确保每个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关注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方面,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适度控制岗位规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对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的援助力度,确保每个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关注二:打造“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

  我省是农业大省,近几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近400万人。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说,《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把就业政策、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延伸到村,逐步形成“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

  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扩大组织开展农民工市民化培训试点,对农民工和有意愿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技能、素质“双提升”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关注三:建首席技师工作室,带徒传技

  《实施意见》在做好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方面提出了新的措施和要求。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推行职业培训包模式,对职业标准、课程、教材、师资等标准“集中打包”,形成规范、标准、科学的培训模式。鼓励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建设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带徒传技、技能攻关的作用。

  建立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机制,面向一线技工评选“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  记者 陈琼 实习生 高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