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能有“观众党员”

03.05.2016  10:59

  近日,长春市纪委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确定了在全委局机关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

  市纪委将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委局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明确学习专题,组织开展学习研讨交流;各支部每月固定一天作为“党员学习日”,围绕1-2个专题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讨论;委局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全年至少在所在党支部讲两次党课;即时发放学习资料,推送学习内容;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开辟“两学一做”学习专栏,刊发学习交流文章。

  会议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要做到“四个坚持”。要坚持领导带头。切实做到带头学习、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做合格党员。在学习中深入查找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方法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落实。要坚持全员参加。委局机关全体党员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党员无一遗漏,都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能有“板凳党员”,不能有“走廊党员”,不能有“观众党员”。要坚持标准质量。学习教育要精准,查找问题要精准,整改问题要精准,规定动作要做实,自选动作要做精。(长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