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通报四起违规燃放、贮存、运输烟花案件

03.02.2016  11:27

  临近春节,市禁燃办成员单位加大宣传查处力度,对燃放、存贮、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加强管控,市公安局主动出击,对四起违法违规案件进了查处。

  1月24日11时许,位于汽开区创业大街的某洗浴中心为庆祝开业,在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多名群众发现后向市公安局及属地派出所举报。东风大街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询问调查,该洗浴中心老板和员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洗浴中心老板做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1月20日,徳惠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获得线索,有人通过微信发布在德惠市销售烟花爆竹的信息。1月26日,民警将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传唤到治安大队进行询问。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私下购进5万余元烟花爆竹,非法存储在一仓库内,后通过微信发布消息进行销售。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贮存的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将其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依法收缴并转运至专业库房。

  1月21日10时20分,榆树市公安局华昌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华昌街新民村村民宋某在其住宅和仓房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前去检查,发现宋某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100余箱,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月11日9时30分许,徳惠市居民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小货车从德惠市运输烟花爆竹到农安县非法销售,被农安县公安局新农派出所当场查获。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共同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要非法燃放、贮存、运输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环境、爱护蓝天、保护美丽家园。  (记者于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