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评吉林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

11.07.2020  01:31

吉林大学教授 东北地区中日关系史研究会理事长 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学会副会长  刘信君

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东北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内在要求。营商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当前,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最具国际影响力,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优劣的权威参考。聚焦法律制度环境和法律改革,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最鲜明的特点,“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法律要素占比高达62%。在2019年发布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跃升,涉及司法领域指标排名均取得较好名次,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6月18日,《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正式发布。根据报告显示,东北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仍然有很大的上升空间,特别是对我省而言,营商环境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和短板,亟待大力加强和完善。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司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决不能做旁观者。尤其是我省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地区,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理应走在前列。对此,吉林高院出台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深化民商事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少数投资者”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质效,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吉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努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也是对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的有力举措,对加快吉林振兴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次吉林高院出台的《方案》,推出4个方面30项工作任务93项具体措施,旨在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我省营商环境进入法治化轨道。从《方案》的内容来看,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方案》聚焦纠纷解决耗时过长、成本过高、工作机制不健全、诉讼服务不到位、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高等难点问题,在提升送达效率、规范司法鉴定、压缩执行准备时间、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提升债权“回收率”、完善破产管理人机制、健全中小股东权益诉讼服务机制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方案》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少数投资者”和完善综合配套机制四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十分具体的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细化为三级目标进行责任分工,强化任务目标的定位和指引作用。

三是注重前瞻设计。《方案》充分考虑为未来工作预留操作空间,在扩大法官独任制适用、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区块链建设、司法大数据应用等司法前沿领域,部署积极探索推进。

四是注重工作结合。《方案》注重将工作任务纳入全省振兴发展大局和全国法院大局中考虑,特别是注重与府院联动、社会治理、“加强管理年”活动、“两个一站式”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力求实现多元联动、并进提升。

与此同时,吉林高院还出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从司法工作角度,提出了效率、质量、效果、自动化、管理、影响力6个维度35项评价指标,抓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点。从今年6月开始,以市、州为单位对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以指标评价和考核制度倒逼营商法治环境提升。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崇尚法治、运用法治,营商环境才能行稳致远。营商环境是软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吉林高院出台的《方案》和《规则》,是致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是推进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的一步先手棋。全省法院将以此为突破口和切入点,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为我省营商环境改善注入新的活力,让吉林真正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让企业树立起营商信心,加快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