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砍了“几棵树”,他却“意外”成了被告

16.05.2018  00:33

  

    已经61岁的郑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只是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多伐了自己承包的林地里的“几棵树”,却因为破坏生态环境“意外”成了松原市第一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

  日前,松原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宁江区人民法院审结,宁江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郑某某除了因犯滥伐林木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对因滥伐树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郑某某不仅面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事处罚,更要在规定时间前在案发地原址补植树林180株,成活率不低于90%,以恢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郑某某表示愿意补植林木,并保证成活率,以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我的一次蛮干,不仅差点要坐牢,更成了破坏环境的刽子手,这都是不懂法的后果啊!希望我的经历能给其他人一个教训,别以为砍几棵树,毁点林什么的是小事,一不留神你可能就破坏了生态坏境!”郑某某后悔的说。

  自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松原市检察机关选派了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优秀检察官组成了专业办案团队,并制定一系列机制保证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在案件线索发现、收集整理方面,制定了《松原市检察机关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对相关部门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促进了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对于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行为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均已经进入审理环节。而本案是松原市审结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检察监督权威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也必将促进松原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

  “守护松原的绿水青山,检察机关任重道远啊!”办案检察官吕牧野这样说。

   案件简要回顾: 2018年3月,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审查发现:郑某某为获得经济利益,在未取得林业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采伐其承包的兴原乡贺什林班69小班的0.13公顷杨树,该地属于固沙防护林,对周边生态造成不利影响,且至今未得到补种,生态环境损害仍在持续中,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宁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10日将该案起诉至宁江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滥伐林木,破坏了用于固沙的防护林林地,使当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告人郑某某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