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2.05.2018  14:55

 

 

  都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  但是,总有人有意或是无意,  正做着损害生态环境的事。 

  近日,通化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通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通化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马某某、包某某、于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情回放 

  2017年12月,被告人马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指使被告人包某某、于某某在通化县快大茂镇某村天然林内滥伐阔叶树456棵,核立木蓄积31.479立方米,价值19122.50元。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檗47棵。该地块属于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公益林,马某某等人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致使生态公益林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受到严重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开庭审理 

  按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表示积极采取措施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我们在行动 

  近年来,通化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维护公益这个核心,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为打造绿色通化做出了应有的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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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不合格碘盐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判处被告人申某某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11.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