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检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1.05.2018  17:54

 

   

 

  近日,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8年2月,被告李某某在国有林地内盗伐国有林木胡桃楸15株。检察机关认为,被告盗伐林木的行为在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也破坏了森林资源,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遂依法发出公告督促适格主体起诉。公告期满后,适格主体未提起诉讼。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李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在盗伐现场补种树木。这是该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由检察长带队办理并出庭。最终,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求。

  被告当庭认罪伏法,并接受法院判决,愿意承担民事赔偿,承诺会在适宜植树周期内补种树木。

  随着法庭的宣判,红石林区院成功的迈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第一步。试点以来,该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完成案件的同时保证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取得了百姓的赞誉和政府、企业的支持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