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林检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5.05.2018  16:06

  5月21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某养殖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案情

  2012年7月10日,被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某养殖有限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白河林业局光明林场区域内,开工建设梅花鹿养殖场,非法占用国有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导致涉案的国有水源涵养林林地被毁坏面积达1.6103公顷。

  认定及判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某养殖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国有林地的行为,破坏了国有林地上的植被,使水源涵养林蓄水固土、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严重受损,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恶化了野生动物生存条件,且其建设厂房、硬化地面的行为,对国有林地造成了永久性损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其破坏生态的行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法庭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定被告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恢复林地生态功能的责任,其法定代表人陈某承担刑事责任。

  该起公益诉讼案件是国家公益司法保护在白河林区和长白山核心区的一次重要实践,真正让“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