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上冒充空姐骗取财物20余万

08.01.2016  09:29

中国吉林网延边讯(孙亮东 记者 周和/报道) 近日,汪清县法院对一起男子冒充空姐骗取两名被害人二十余万元的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经过法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男,1988年生人。2012年3月,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戴某不知悔改重操旧业,在2013年年末至2015年5月中旬期间,利用微信,以空姐身份化名“金燕”,结识了远在韩国的李某及周某。

戴某利用他人照片冒充空姐,与李某、周某聊天,分别建立恋爱关系。没过多久便以工作调动、投资、缺生活费等众多借口,要求李某为其汇款。李某多次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向戴某指定的3个账户汇款18.8613万元及价值0.56万元的一套化妆品和一部苹果手机。直到有一日李某在与金燕视频聊天时发现上当,才回国报案。而周某也被化名金燕的戴某以相同的手法,先后骗取财物5.4万元,直到警方打电话给他,告知戴某是骗子时,他才知道真相。

经汪清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后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戴某当庭表示悔过,并服从法院判决,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