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男子冒充空姐与网友恋爱 骗取财物20余万元

07.01.2016  17:38

  近日,汪清县法院对一起男子冒充空姐骗取2名被害人20余万元的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经过法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男,1988年生人。2012年3月曾因诈骗罪被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出狱后,戴某不知悔改重操旧业,在2013年年末至2015年5月中旬期间,利用“爱的天国”微信号,以空姐身份化名金燕,结识了远在韩国的李某及周某。戴某利用他人照片冒充空姐,并与李某、周某分别建立恋爱关系。

  随后,戴某以工作调动、投资、缺生活费等众多借口,要求李某为其汇款。李某则多次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向戴某汇款18万余元及赠送价值5600元的一套化妆品和一部苹果手机。直到有一日李某在与金燕视频聊天时发现上当,才回国报案。而周某也被戴某以相同的手法,先后骗取财物5.4万元,直到警方打电话给他称戴某是骗子时,他才如梦初醒。经汪清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五年内又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后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