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

11.10.2016  11:37

激活事业单位人才活力

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

  本报讯 (记者温斯琪)今后,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6类人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将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限制……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激活事业单位人才活力,进一步实现他们的经济价值、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取消外语计算机要求

  我市事业单位人才众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就有10万多人。为此,在事业单位“凡进必考”政策规定下,在体制内调配人才,激活事业单位人才的作用,做到“人尽其才”成为此次政策出台的最终目的。

  为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向基层流动,特别是向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事业单位流动,《意见》提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评审时,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限制条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不再作为硬性要求;在乡镇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5年)本(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破格参评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中小学系列除外);引进到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限制,到岗即聘(中小学系列除外);对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5年、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到相应职务(中小学系列除外)。

  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6类人才

  为确保优秀的人才能够引进来,《意见》在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

  事业单位招聘《意见》中所列的6类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事前备案的前提下,可随时自主发布招聘公告,按公开招聘程序自行开展招聘人才。

  事业单位招聘特殊人才、艰苦偏远地区的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根据实际需求可以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灵活规定招聘形式,有效解决特殊人才和基层人才招聘难的问题。

  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到的急需紧缺人才,允许到外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专项招聘,提高招聘的精准度和成功率。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和兼职从业等柔性交流,是实现事业单位同企业和市场进行人才资源灵活配置的有效方式。有利于突破体制壁垒,搞活人才流动的“外循环”。

  为此,我市在《意见》中着力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充实细化,促进政策落地。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内人事关系和编制保留在原单位,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同时,《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明确了聘用合同在规范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双方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了离岗创业期间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的权益。

(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