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印发《意见》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6类人才

10.10.2016  15:47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丁隽 为激活事业单位的人才活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日前,长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意见》发布实施的背景、意义及目的等,三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激活事业单位人才作用做到“人尽其才

  据介绍,长春市事业单位各类人才众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就有10万多人。长春市制定的《意见》,在激活事业单位人才的活力、提升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市域经济发展方面,相对于省里的文件,有了新的突破,进一步放宽放活引才用才政策、畅通人员进出渠道、减化工作流程,确保优秀的人才能够引进来,确保有专业技能、有项目的人才能够走出去。

  《意见》分6个部分、25条。《意见》提出,在事业单位“凡进必考”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在体制内调配人才,激活事业单位人才的作用,做到“人尽其才”是此次细化人才调配规定的最终目的。

  长春市在省里《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各类事业单位调配的界限;明确了各类人才范围的界定;明确了各类人才调配的办理部门,也明确了办理的程序。让《意见》有可操作性,能够“落地”。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取消外语计算机要求

  在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向基层流动,特别是向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事业单位流动,出台了具体政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评审时,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限制条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不再作为硬性要求;在乡镇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5)年本(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破格参评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中小学系列除外);引进到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限制,到岗即聘(中小学系列除外);对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到相应职务(中小学系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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