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2017年1月召开

07.12.2016  11:19

   本报讯 (记者 李中良) 6日,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长春市政府关于青少年业余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听取了有关人员任免职议案和说明,表决通过了有关人员的免职议案,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供职发言。

  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事事项、相关法规案、关于青少年业余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全市财政投资重大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的报告(书面)、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进行了分组审议。分组审议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闻弘主持召开主任会议,认真听取了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表决稿)》《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闻弘、杜剑、王铁茗、王明德,秘书长吴强及委员共41人出席会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凝主持会议。

  长春市市长刘长龙、副市长张晶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长春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的全体会议。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6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在长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长春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长春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预算;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长春市市长、副市长;选举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定,通过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