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3时入住12时退房收全天房费 顾客不认可

12.04.2015  09:45

多年来,无论是几点入住宾馆的全天房,都要以12时为界,超过12时就要多掏腰包。这是酒店、宾馆按照国际惯例执行多年的“行规”,但这种规定也引来了消费者的诸多不满和投诉。3月28日,毛先生就因如何计费的问题与所住宾馆发生争执。

那么,宾馆究竟应如何收费?最新的法规对此又是如何进行规范的呢?记者7日咨询了 长春 市消协秘书长钟萍,钟秘书长给予了解答。

凌晨入住12时不退房

收全天房费引顾客不满

毛先生3月28日到长春办事,凌晨3时入住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的一家宾馆。当日11时许,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打来客服电话,咨询他是否续住,如果不办续住,需要在12时退房,住宿费按一天结算。毛先生对宾馆的做法很不理解,他认为,自己是凌晨3时入住的,如果在当日12时退房,不该收取他全天的住宿费用。

“这是霸王条款,这样的规定,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毛先生说,他入住才9个小时,就要交全天的费用,他感觉这样对他不公平。

宾馆这行都这么做

住一天不是按24小时收费的

“住宾馆都规定12时退房,这没什么问题,这么多年我们都这么做的。”宾馆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不仅是她家店这样规定,在这个行业内,为了便于管理和运营,多数宾馆都是在12时退房。“如果不统一退房时间,很难管理,入住一天不是按满24小时算的。”张女士说,宾馆方面无法同意毛先生入住未满24小时,不交全额住宿费的要求。

“12时退房,大家都知道,不需要特意提醒。”张女士说,她也了解到,很多宾馆为了增加收入,改了退房时间,针对会员或VIP客户把退房时间延长至14时,但大多还是12时退房。

12时退房收全天房费这事

市民说法不一

“由于工作原因,我经常到外省出差,住宾馆那是常事,无论是长春市还是其他省份城市的酒店、宾馆,均是以12时为界来收取全天的房费的,我觉得可以接受,这也是方便酒店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方法吧。”市民周先生说。但身为导游的王女士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

“我经常带团外出旅游,为团队联系宾馆,但我觉得宾馆的收费标准存在很多的不合理之处。有一次,我们的旅游团因天气原因,抵达宾馆时已是凌晨3时了,但因行程安排,当日7时就需要退房,我们仅仅住了不足4小时,便被要求缴纳全天的房费,这也引起很多游客的不满。”王女士说,一些市民对于12时退房这事,态度和说法并不相同,有些人习以为常,而有些人对此却无法接受,甚至将其称为霸王条款。

不能一概而论

宾馆应灵活处理问题

7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钟萍表示,《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的第九条与第十条对饭店如何收费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删去了“12时退房,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第十条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钟萍说,这说明之前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在宾馆的收费问题上,消费者有知情权,商家应该依据相关规范,提前告知消费者宾馆的收费标准、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还享有公平交易权,商家在收取宾馆住宿费时,也应该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消费者刚刚入住宾馆,但因临时有事不得不退房,这时宾馆如果依然要求消费者缴纳全天费用,这对消费者来说就存在不公平性。所以宾馆商家应根据消费者的具体情况,在收费问题上和12时退房的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要灵活处理。

长春晚报 记者 李奔 实习生 徐恒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