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5日,记者从长春市发改委获悉,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长春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据了解,此次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水利、农业和知识产权等5部门。其中,公安部门降低了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和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与居民生活最密切相关。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 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 元。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此外,长春市发改委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此次,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于此次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目录,单位和个人可到省物价局网站查询。 记者 祝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