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发布境外购物提醒

28.09.2015  14:34

  “十一”黄金周临近,日前,长春海关发布境外购物提醒,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行李物品,超出50元起征点的个人邮递物品,超出合理、自用数量的物品,须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据了解,进境个人邮递物品应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即收件人本人或本人家庭自用、寄件人馈赠亲友,且属于海关规定的个人物品范围;对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或属于商业性质邮件,须按照货物方式履行报关程序。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上述限值,即交由邮政企业退运或须进行报关,不能按照个人物品验放。

  长春海关提醒市民,国外高档商品价值往往较高,通常会超出限值,切勿盲目贪多、图便宜大量邮寄。同时,建议在国外购买商品时索要购物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等)并放置在邮件内,单件或少量邮寄,以便海关确定完税价格,避免出现“因无法提供真实成交记录,只能按照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问题。(记者李秀薇 通讯员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