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模式”为司法体制改革探路

21.05.2015  11:07

  14日,市委常委会、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审议通过了市检察院的改革实施方案。次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和新闻发布会,标志着市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拉开帷幕。

  “四位一体”综合改革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介绍,早在2013年初,为了给全省检察机关探索改革思路,在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市检察院在两个基层院开始探索谋划检察改革工作。经过大半年的反复论证和深入调研,提出了“四位一体”综合改革思路。

  所谓“四位一体”综合改革,就是在遵循司法规律、把握检察属性、坚持问题导向的前提下,从当前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入手,突破局部孤立推进的改革模式,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整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四项改革。

  2014年2月,市检察院指定南关、九台两个基层检察院先行试点。两个检察院分别将原来的17个机构整合成4个业务部和3个管理保障部,作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对机构进行改革的试点单位,从目前的实践看,效果相当不错。

  27个部门整合为“八部一委

  内设机构实行“大部制”,是我市检察改革的亮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金刚介绍,检察机关目前的机构设置是行政化管理模式的产物。要想去行政化,必须对内设机构进行改革。也只有这样,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才能真正落实。

  经过反复论证,按照省检察院整体方案,决定整合原有的内设机构。将原来的27个部门整合为“八部一委”。其中14个业务部门整合为“四部”:即原来的反贪局、反渎局和预防局整合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实现侦防一体;侦查监督和公诉四个部门整合为刑事检察部,实现捕诉合一;民事检察处和行政检察处整合为民事行政检察部;控申处和监所处整合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将13个管理保障类部门整合为政治部、监察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和机关党委。

  优化检察官队伍,实现精英化

  为了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实现精英化,市检察院对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员额制,就是在现有的检察官中设置一定的数额比例,将不适合从事办案工作的人员剥离出检察官队伍。”胡金刚说,实行员额制可提高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使检察官更加珍惜自己的岗位,同时也为建立检察官单独的职务保障体系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落实检察官员额制过程中,市检察院根据中央政法委和省检察院要求,按照政法专项编37%的比例、预留员额内检察官5%比例的方式,一步解决到位——该院以231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基数,对186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进行缩减,最后只有82人能够进入检察官员额,其余104人转为检察辅助人员或行政人员。

  检察改革让百姓有更多获得感

  “从老百姓对司法机关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入手,目的是通过改革,让老百姓切身体会到检察机关在人员素质、办案质量、执法水平等方面都有显著提高。”张海胜说,检察系统实施改革后,人民群众会有更多的获得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办案质量提高。检察改革核心是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负责制,这项制度将彻底改变“办案的不负责,负责的不办案”现状。去年,九台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5人,大要案占93.7%。立案总数和大要案件数均处于全省前列。

  ——办案效率提高。改革后,对于大多数案件,主任检察官可直接作出决定,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以南关检察院为例,该院刑检部门主任检察官人均办案90余件,自侦部门主任检察官人均办案7件,诉讼监督部门主任检察官人均办案10余件。在主任检察官带动下,各部门办案效率、质量、效果明显增强。

  ——检察官职业素养和执法能力提高。总结南关、九台两个区级检察院的试点经验可以看出,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检察确权更加明晰,放权更加广泛,控权更加严格,用权更加谨慎。(记者  周源  本报通讯员  秦洪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