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曙光路现蹊跷“拆迁公告”在工商系统查不到
居民正在查看拆迁公告 记者 彭洪升 摄
报料人: 长春 市民刘先生
报料方式:0431-96618
核实对象: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街道岳阳社区、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人员。
长春市民刘先生近日来电反映,“我住在曙光路附近,是老楼,住十五年了,一直没听说要拆迁的事,今天早上出门看到门上贴的拆迁公告,要求我们2015年2月份前搬走,事先也没人跟我们谈协议啊,希望帮忙核实一下。”
■居民反映
“如果真拆迁,得做好准备”
12月14日,记者在曙光路北侧,一处公示牌上看到有张“拆迁公告”。有居民说,看见公告是在12月13日,可公告上标的却是“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公告开头为:“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我区招商引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 吉林 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公告的拆迁范围:“南起曙光胡同,北至曙光路,东至岳阳街,西至人民大街”。并称,此次拆迁具体由长春兴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而拆迁期限为:“自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起,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被拆迁人须将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验收合格后,领取验收单。”公告落款处的单位名称为长春兴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并盖有该公司公章。
记者按公告的“拆迁范围”开始踏查。岳阳街、曙光路、曙光胡同临街多有商铺,而该范围的人民大街东侧则为一规模较大的商家。在曙光胡同与人民大街交会处,向东绕此区域查看,不包括大型商家所处的楼,居民楼旁的栋号标明,从永发A区2栋开始,逆时针方向依次至永发A区12栋。其中有3栋楼,楼体较老,均为两层。居民说,此处确实属于老楼。“最新的也得至少二十年了吧。”以前属于某单位的家属楼,现在均为个人产权。
有居民称,“现在,大家都在讨论此事,如果真拆迁,得做好准备。”
此前没有人来丈量测算过
在“公告”中的拆迁补偿及有关事项中称:前期已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了分类踏勘和测算,并据此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了评估。所有拆迁物的补偿情况及安置意见,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拆迁工作人员通知被拆迁人。记者询问多位居民,均称,在公告前,确实没人来丈量测算过。
■记者核实
社区:并未听说要拆迁的消息
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街道岳阳社区李副主任称,社区此前并未听说要拆迁的消息,而该区域网格长昨日就此与各部门核实。
网格长许凤兰说,此事确实引发了居民的关注。有两种人比较担心:在此处购房后还未过户的居民,以及因离婚还未完成房产分割的居民。还有些居民对老房“即将拆迁改造”充满期望。许凤兰表示,在昨日,她相继与街道、住建部门等取得联系。但对方都表示,此处并无拆迁计划,公告内容很可疑。
昨日,记者通过工商系统查询,并未找到“长春兴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而昨日下午,记者在网上找到一个与此名称相近的公司,与该公司一王姓男子取得联系后,他称,并非该公司所发,“名称还是并不一样。”而许凤兰说,她也搜寻过“长春兴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未找到相关信息。
住建部门:暂无房屋征收计划
15日,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办相关负责人称,知晓此事后,已确认,此处并非棚改项目,也未发布相关公告,但是否涉及商业开发,还需谨慎核实。随后,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办与征收办的相关负责人,就此事互相确认,截至目前,并无“公告”内所称区域的房屋征收计划项目,也并未就此事发布公告。
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公告开头所称的根据“《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这并非现行政策,在2011年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被废止。且该公告是复印的A4纸,真实的公告应印刷规整,且纸张会更大。“不知道贴这些公告的人目的是什么,但这个玩笑有点开大了。”
15日下午,长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人员说,看到“公告”后确认,房屋征收工作由各区负责,而此处暂无房屋征收计划项目。
疑问
1.落款不符合规定
长春市住建局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人员称,这张“公告”的落款公章为拆迁公司,而根据现行规定,这类工作应属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应由各区组织进行。以拆迁公司为名发布“拆迁公告”的,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2.贴这样的公告是何目的?
该公告内,有这样的字样:凡于二○一五年二月十日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按其房屋补偿(附属物除外)的15%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暂付给被拆迁人12个月的赁房费(以实际过渡期为准)。标准为按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元。但并无联系方式和公司地点,也未提收费等。贴这样的公告是何目的?
分析
或涉及二手房交易等利益
长春市工商联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商会会长王义全分析,这样的“公告”,可能的原因有:在该区域内,某单位或个人,为某目的张贴“公告”,借此完成个体间问题的解决,“比如解除合同等”。同时,利用类似方法,因涉及房产拆迁补偿等心理作用,可能会促进二手房产交易。“这个区域的二手房可能就会好卖了”,并可能居民信以为真,愿意求购就近的二手房,以此拉高二手房销售价格。
而目前,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街道岳阳社区工作人员已经将此事反映到警方,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文化报 记者 彭洪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