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御景湾交全款买房 新房竟被别人装修

05.06.2015  11:11

5栋的业主们来到售楼处希望地产商能有人出面给出说法 新文化报记者 吴廷 摄

两三年前,不少农安县合隆镇的居民交全款在一个名叫御景湾的小区买了房,然而,今年5月以来,他们才陆续发现,他们买的房子在售楼处电脑里有的被更换了名字,有的则根本没有这个房源信息,就连当初看好妥妥的准现房,现在也都成了海市蜃楼。

房主:我的房子怎么被别人装修了

季女士在 长春 绿园区工作,她的老家就在农安县合隆镇,父母和很多亲属都在这里生活,“多年生活在这里,本来别人都劝我在长春买房,但我想离父母更近些。”季女士说,2012年9月,当御景湾这个项目出现时,她几乎是毫不犹豫地就给自己买了一套,当时楼还没盖完,她是看着沙盘和图纸买的。5栋2单元805室,她说当时开发商售楼时说,一梯四户,1单元是801/802/803/804,2单元就是805/806等,52平方米的房子,13万余元,因为当时房屋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双方签署了简单的购房协议。

“本来承诺2013年7月交房,但始终也没有交房,每次我们打电话问,要么说还差什么手续,要么说还差什么水啊,电啊的,一直拖着。”季女士说,不仅如此,延迟交房也没有给他们补偿租房补贴。今年以来,他们多次听说他们的房子被抵押了出去,直到五一期间,季女士来看房子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家对应的房门上竟然贴着一张装修告示,她一问才知道,原本属于她的这个2单元805被卖给了其他人。不仅如此,原本说好的门牌号的排列方法也有了变动,季女士的805成了802,2单元805成了系统里不存在的房子。

一房两售的超过15户

季女士的房子在售楼处的销售系统里查不到。其他买房者也有不少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姚女士签协议购买的的5栋1单元903在电脑里显示出售给了一位姓刘的先生。陆先生的2单元204在电脑里显示被出售给了一位姓叶的先生。另一位姓姚的女士是在2013年4月14日签署的买房协议,算是这些人中比较晚的,她说自己是看着现房买的,当时销售人员领她去看了那个房子,13栋1单元602,如今也换了买主。6月4日,不少房主联合起来一起来到售楼处,还约了当初的开发商长春市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先生,周先生此前表示会来当面讲清楚。  

6月4日下午,诸多购房者到了售楼处之后,联系周先生,周先生表示自己在外地有事情耽误了,不能赶回来。而现在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根本说不清这种状况。买房者们初步统计了一下,至少有15个房子涉及到这种情况,他们再次无功而返。

开发商说会尽快回来处理乱局

现在的售楼处是长春易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人员在管理,一名工作人员向新文化记者解释,原来的开发商是甲方的话,中间还有一个乙方,他们算是丙方,甲方欠了乙方的钱,将小区抵押给了乙方,而丙方是从乙方处接手的这个小区的销售工作。他们是今年年初才接手的,接手之前,甲方和乙方都有销售过一些房子,现在弄乱的是这一部分,他们接手后销售的就没有出现过一房两售的情况。现在的情况他们不能处理,他们已经通过领导联系到了原来开发商,让他们尽快来处理这件事。

6月4日下午,原开发商法人周先生电话里告诉新文化记者,当初他的公司确实有债务问题,对方雇了一些社会人占领了售楼处,并胡乱销售,此事他当年已经报警处理,当事人有的现在还在拘押中。他承认的是从他手中售出的房子,后来出售的房子,可以让小区里其他房源来替换,现在他在河南处理一些问题,他会尽快回到长春,找到会计核计一下当初出售的情况,把这些问题都给大伙解决。

律师:房屋买不成 开发商得补偿损失

吉林 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说,一旦开发商没有兑现解决问题的承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新文化报(毕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