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6年投入3.52亿购置消防车辆装备

21.05.2015  10:35

  19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长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当面交流、座谈探讨等方式,对长江路步行街和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进行了检查。

  长春市就依法强化《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中要求的消防保障措施进行汇报。汇报中指出,自2009年新《消防法》修订实施以来,长春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6年间全市投入消防业务经费9.52亿元,其中市本级4.36亿元,各县市区5.16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4%以上,将消防员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消防官兵高危补助576万元,将合同制消防队员经费保障从原来的每年人均3.3万元标准提高到现在的5.25万元,解决了官兵基本生活需求。

  2009年以来,长春市共投入3.52亿元,先后购置了4台50吨供水车、5台整车进口主战消防车、101米登高平台消防车、68米登高车、涡喷消防车、移动通信指挥车、移动模块拖车、蒸汽解冻工具车、泡沫输转车、移动供气车、大功率排烟消防车等高精尖消防车辆和挖掘机、装载机、100吨越野吊车等大型救援车辆,执勤车辆由6年前的119台,增幅达79%,对老旧器材装备进行升级换代。

  新《消防法》修订实施以来,长春市共投入资金3.13亿元新建消防站营房19座,改、扩建消防营房25座,新增营区面积近16万平方米,增长62%。

  与此同时,长春市新增市政消防水鹤120部,市政消火栓71个,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利支撑。

   长春晚报记者 康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