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01.03.2016  10:59

  (2016年2月29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树国主任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长春市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全面加强立法、监督、决定、人事任免工作,为推动长春新一轮振兴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