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1月12日正式实施

11.01.2017  20:05

  10日,长春晚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和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规范和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长春市制定出台了《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这一政策将于1月12日起正式施行。

  现状

  两万余台居民电梯中 “三无”电梯448台

  近年来,随着长春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商场、高层住宅等日益增多,电梯已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2011年以来,长春市电梯平均每年增长3000台左右,且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截至去年12月31日,长春市注册登记电梯36649台。其中,乘客电梯约占8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梯约占10%,载货及杂物电梯约占3%。乘客电梯中,居民电梯为两万余台,其中“三无(无物业管理单位、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住宅电梯448台。

  长春市老旧电梯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截止到2015年年底,运行15年以上的电梯达到1850台。5年来,因电梯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4起。电梯安全管理问题已成为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瓶颈

  七大问题制约我市电梯管理

  据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林峰介绍,近几年,长春市针对电梯安全管理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都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财物,有效提高了我市电梯安全管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严重制约着电梯管理工作,影响着群众出行乘梯安全。

  (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由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等相关法规没有对电梯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存在电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现象,电梯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各相关方易推诿扯皮。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很难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电梯经费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二)电梯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适应。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不以实际需求为依据,而是以价格为标准进行选型,难以满足居民舒适、便利、安全乘梯的需要。5年来,我市共接到群众投诉新启用电梯问题121件次,使用期限在3年至5年内的电梯问题1035件次。

  (三)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费用不足。受住宅小区入住率、物业费收取率偏低以及电梯管理费挪用等影响,容易造成电梯运行管理费用不足。此外,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增加,电梯故障率也在不断增加,维修中暴露出了基金申请难、使用难等问题。

  (四)电梯综合治理体系不健全。当前,电梯安全监管的主体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但仅靠政府监管并不能解决电梯的根本问题。

  (五)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规范。长春市目前电梯维保行业处于亚健康发展态势,维保单位低价竞争现象有所抬头。有的维保单位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维保频次或维保项目上做手脚,或者采取低质低价、偷工减料、“以修代保”等手段,造成了电梯维保服务行业的不规范、不到位。

  (六)业主的公共财产意识不强。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业主(所有权人)对公共拥有的财产——电梯,缺乏权利主张意识和财产保护意识,错误地认为电梯日常管理和改造更新与己无关。

  (七)社会对电梯安全认知度不高。目前大部分市民对电梯运行的危险性认知度不高,不了解电梯安全知识,甚至有故意损坏电梯的现象。

  近两年,全国范围内相继发生了多起电梯伤亡人事故,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也进行了大量报道,进一步引发了公众对电梯使用安全的极大关注。虽然我市电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数总体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但电梯非正常停运、乘客困梯等故障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恐慌。

  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诸多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直接考验着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影响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地方立法来规范和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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