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办理继承公证“卡壳” 拨12345求助

04.09.2020  11:22

   原标题:

   市民办理继承公证卡壳” 拨12345求助

   市民:公证处要求提供其祖父母死亡证明,但他们早在几十年前就已经去世

   公证员:要求市民提供相关证明是法律规定并非故意为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公证成为了越来越多的人提前预防、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近日,长春市的几位市民在办理相关公证时,却在一些需要的证明材料上“卡了壳”,他们选择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求助。

   市民:办理继承公证时在证明材料上“卡壳

  今年5月初,长春市民刘先生69岁的父亲因病过世,在料理完后事之后,他来到房产部门,想要将父亲留下的一套房产进行过户。“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先去做一份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前来过户。”刘先生回忆说。

  刘先生先来到位于宽城区的一家公证处,工作人员听说他的来意后告诉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其他材料还好说,让刘先生最为难的就是对方要求他提供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我爷爷、奶奶祖籍在山东,后来闯关东时来到了东北,最后定居在黑龙江省。”刘先生说,“并且我爷爷在60多年前去世,我奶奶也在40多年前离世,根本就无法找到当年的相关证明。

  刘先生想了很多办法,但是始终无法提供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给我出了一个主意,让我去找我父亲生前的档案,档案里如果记载了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我父亲的工作情况也比较特殊,他生前所在的工厂在20多年前就已经破产,他后来自谋职业,也不是正常退休。”刘先生说,“他的档案在什么地方,我也不知道,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给我提供了长春市几个存放档案的单位,我跑了好几个档案馆,都没找到我父亲的档案。

  8月26日,刘先生只好拨打了12345市长公开电话寻求帮助。长春市司法局回复称:已责令证信公证处为其提供服务,当事人家里的情况相对复杂,已指派专人对接当事人协助指导他收集相关证据,并预约初步收集证据后到公证处审核材料。

  “证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完我的情况后,帮我想了很多办法,其中一条就是让我们联系我父亲生前对我家情况比较了解的老邻居、老同事,然后他们去进行调查取证,在证明情况属实之后,可以给我开具公证书。现在人已经找到了,就是去见面的时间还没有最后确定。”刘先生说,“我忙活了几个月,终于快把这件事忙完了,多亏了12345办公室、司法局和证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了!

  无独有偶,长春市民张明(化名)也遇到了类似的遭遇。他在8月25日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求助称,他父母已经去世,现需继承房产,持有其父母的死亡证明,但公证处让他去社区和街道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证实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去世,上述单位均无法开具此类证明。

  对此,长春市司法局回复称,证信公证处为其提供服务,并指派专人协助指导办理。经了解,当事人除了房子,还有存款需要继承,故建议其找到存折后和房产一起办理。

   公证处:二人的公证程序正在进行

  9月3日下午,长春晚报记者来到证信公证处,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将公证作为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尤其是继承类公证,是最贴近老百姓的法律服务之一。“对于一些极特殊情况,家属无法提供老人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我们一般来说并不会纠结于一定让市民去开这个证明,我们有专职的调查员,会通过其他渠道,比如说当事人的亲属等方面去进行调查核实,尽可能不让市民为这些证明材料一次次跑。”陈先生说,“以刘先生的遭遇为例,从法定程序上讲,他去的第一家公证处提出的要求并不是错误的,他父亲是在69岁过世,但现在长寿的老人也有很多,公证员无法排除刘先生的祖父母仍健在的可能性,他们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所以必须进行调查,毕竟如果遗漏继承人,那可是重大失误!

  陈先生表示,公证处做公证,就像法院判案一样,讲究证据链条,需要从多方面综合考虑,但一定要本着为老百姓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所以我们一般都是由调查员和公证员主动出击,不额外增加群众的负担。

  “在工作中,有个别市民觉得我们‘事儿多’,为什么自己的亲友做公证不需要这些材料,而到我们这边需要这么多材料?”陈先生说,“但每家的情况不同,所以需要的材料也自然不尽相同。作为公证人员,我们不可能去把问题复杂化。

  据陈先生介绍,刘先生和张明二人的公证程序正在进行,待调查员核实清楚相关事实后,只要没有问题,便可在第一时间拿到公证书。

   公证员:要求市民提供相关证明是法律规定并非故意为难

  在采访中,有公证员也表示,继承类公证是比较“难办”的一种公证,自然人死亡后其生前遗留的房产、股票、存款、车辆等,都是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才能由继承人取得遗产。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涉及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还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因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较多,所以有一些市民会认为公证员在“难为”他们。

  “办理继承公证,是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这是有规定的,并不是我们为难当事人,比如说:非原配夫妻,再婚育有的子女等,他们都是有继承权的,如果遗漏了继承人,承办公证员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该公证员如是说。

  这位公证员表示,公证时就需要查清楚被继承人的婚姻、子女及父母情况,包括具体有几次婚姻,有没有养父母或继父母,有没有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等。但是由于制度建设的进程问题,政府部门所能掌握的户籍、婚姻等公民基础信息资料并不详尽,而且一些部门之间尚未联网,所以给公证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不便。“通常情况下只能要求当事人在更有可能了解其家庭情况的单位、社区开具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供死亡证明户口簿、结婚证、人事档案等资料,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对出证单位、证人及有关亲属进行核实确认。”该公证员说。

  这位公证员还告诉记者,对于情况特殊实在无法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时,到法院提起继承诉讼也是一个解决办法,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寻求帮助。“当然我们并不提倡这种做法,毕竟国家设立公证制度就是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这会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

   (来源: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