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级“三公”经费去年支出2.44亿元

09.10.2015  07:42

东亚讯(记者 单立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关于推进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事实方案》要求,经长春市财政局汇总,2014年度长春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由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数为24405.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均未超2014年预算数;比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数减少3679.47万元,下降13.1%,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4年度长春市市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单位:万元)项目 2014年支出数合计 24405.6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860.52 2.公务接待费 831.81 3.公务用车费 22713.28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121.44 (2)公务用车购置费 591.83

注释: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本年公车购置经费主要是执法车辆更新费用。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