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将选拔11人享受2016年国务院特殊津贴

05.04.2016  10:06

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  近日, 长春 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2016年,长春市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名额为1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0人,高技能人才1人,并适当提高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的比例。

据了解,根据《通知》,专业技术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根据要求,此次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并适当提高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的比例。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籍贯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其中,专业技术人才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而高技能人才须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具体选拔条件可登录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并呈报加盖公章的综合报告1份(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

个人申报必须使用“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生成数据文件和申报表、事迹材料及封面等。

软件请登录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材料报送时间:4月18日至4月20日止,逾期概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到407室申报,高技能人才到204室申报。

长春市人社局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明确选拔条件和申报标准,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同时,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发现弄虚做假,欺上瞒下者,取消评选咨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