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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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初显
根据事故直报系统统计,2020年长春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200起,同比下降19.7%,死亡229人,同比下降18.8%,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吉林省安委会安排部署,自2020年7月开始,长春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强化排查整治 推进隐患整改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隐患的排查与整治是重点。行动中,长春市采取坚持活动牵引、分类细化实施、引入服务机构等工作方式,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行动开展过程中,长春市开展了“夏秋攻坚”“秋冬会战”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专项行动,对全市22个行业领域的必查内容进行分类细化;向全国招标优选了15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引导社会优势技术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前移安全防范关口,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020年7月至10月,针对复工复产、暑期汛期和国庆、中秋等节假日,全市共成立4044个检查组,检查企业36113家,排查整改隐患问题15038项。2020年11月以来,长春市还聘请了40名安全生产专家,成立10个检查组,采取“监管干部+专家”和“检查+通报+督导”的方式,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截至目前已出动检查人员581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99家、排查问题隐患2328项,全部建立责任清单,进行跟踪整改,有力推进了隐患排查整治。
强化制度机制 促进安全生产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安委会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信息调度、会商研判、通报约谈等工作推动机制。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将三年行动情况纳入工作考核或绩效考核,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2020年10月下旬,市安委办成立4个专项督导组,对事故多发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对2020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全面推进责任落实。行动开展以来,督导组先后约谈企业2581家,处罚非法违法企业970家,停产整顿20家,查封扣押130家,关闭取缔3家,立案查处51起;先后对38名负有监管责任的党政干部予以谈话提醒、诫勉、警告、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理。
行动成效显著 仍将继续发力
目前,长春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取得了成效。
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下一步工作中,长春市将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压实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织密织牢边界明晰的应急管理责任网络;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结合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增强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安全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执法人员比率;加强安全宣教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于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