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01.03.2016  03:35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6年2月29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对“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进行了客观总结,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集中反映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符合长春发展实际,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强调,“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转方式、调结构、破难题、补短板的关键期。实施好规划纲要,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牢抓住国家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五”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吉林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建设,着力推动长春走出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

  会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长春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攻坚克难,奋力前行,为完成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目标和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