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台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

18.12.2019  09:10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作为。今年8月,中组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指出,“大力表彰宣传担当作为先进典型,树立可见、可学、可比的好干部标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融入日常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近日,长春市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出台了《长春市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务员奖励机制和措施,激励担当作为,树立正确导向,不断营造狠抓落实、担当干事、争先对标的浓厚氛围。

  开路看先锋,群众看干部,干部干部,干字当头。为干部担当添助力,《办法》包括了奖励范围、奖励原则、奖励标准、奖励种类、审批权限、奖励比例、奖励程序、工作要求等8方面内容。重点明确奖励原则和事由,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突出政治标准、围绕中心和服务大局、依法实施和从严控制原则、注重业绩和基层导向、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等5个原则。奖励事由按照事关国家和省市重大利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专项工作,推动长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发展、社会广泛关注等4个标准严格界定;严格依规按程序,经过涉奖单位或专项工作组申报、推荐、组织考核、征求纪委监委意见、会议研究、公示、按权限报相应党委或政府审批等7个步骤,确定奖励对象;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对获得及时奖励的,给予嘉奖、记功或授予称号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并颁发奖牌、证书、奖金,所需奖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依据及时奖励的原则和程序,长春市委组织部对首批长春市公安局申报的“扫黑除恶”“国庆安保”9个记二等功集体和33名记二等功个人进行了考核,呈报长春市政府同意后兑现了相应荣誉奖励,极大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激昂了斗志,在公安系统中、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反响。

  《办法》作为正向激励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关心关爱干部有关精神的具体实践,如何把这项政策运用精准得当,组织考核是极为关键一环。为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考核过程中注意加强统筹调度和协调配合,把及时奖励考核与政治素质考察、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平时考核、专班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评等工作有机结合,交叉工作同期部署、考核结果互为印证、竞争和激励同时开展,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构建完善“考人、考绩、考效”相协同的“大考核”格局。至此,我市实现对单位绩效考核、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对公务员平时考核三层考核区分对待,定期奖励、及时奖励、绩效考核奖励、综合考评奖励四重激励有机融合,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干多干少不一样”导向进一步形成。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接下来,长春市将重点围绕“专班抓项目”“万人助万企”“城市乱象集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四项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坚持高水准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组织实施,严格立项、考核、审批等程序,确保奖励事迹个个够格,真正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号召广大公务员向受奖对象看齐,以此激发奋斗精神,不断汇聚新时代长春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在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谱写新篇章。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 胡晓琼 本报通讯员 刘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