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19.10.2016  19:35

  (2016年10月18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吕凝的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泉秀的长春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郝晶祥的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胡延生的长春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于春的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刘大平的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国成的长春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吴相道的长春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沙宪卿的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武凌的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海英为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梁国超为长春市教育局局长;

  李维彬为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慧力为长春市财政局局长;

  盖国庆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晓曼为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刘宏为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吕鑫为长春市水利局局长;

  高山为长春市商务局局长;

  逄吉春为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许晓东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二)

  免去:

  孙苏平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凤军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刘大伟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春梅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贾晓红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青山、赵翔、张俊江、潘玉香、樊东媛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袁中山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纹阁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姚建新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少杰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尹彦久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建红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凤军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

  免去:

  吕芃、李序、殷喜臣、程体文、李晶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檀静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长君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志文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焦成千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崔岩、蔡亚东、秦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沈大军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章勇  )